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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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
1、各部门印章经学院批准,持学院统一开具的介绍信进行刻制。
2、印章的启用或废止均由院长办公室验印登记后方能生效。作废印章,须交院长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1、学院钢印
仅限用于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等证件的照片压印,不能作为文件、介绍信及其他票据凭证的有效标志,不能独立使用。
2、学院、党委印章
(1)用于以学院或党委名义向学院内、外发送的各种公文、报表等材料;
(2)用于以学院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
(3)用于学院颁发的各种证件、证书、聘书等。
(4)用于各类需经学院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
(5)用于以学院名义对外开具的各种证明、对外联系工作的介绍信等。
三、印章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
1、以学院或党委名义发出的公文,一律凭文稿由院长或书记或分管院领导签字后用印,各类文稿在用印后必须保留底稿。
2、各种证件,由职能部门列出名单并经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负责此项业务的人员到院长办公室用印。
3、各种证书、聘书按学院有关规定,经相应的评审机构评审或学院领导讨论确定,由职能部门列出名单,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派专人到院长办公室用印,用印名单留院长办公室备案。
4、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经分管院领导签字,方可使用印章。
5、以学院名义上报的各类报表,须经职能部门审核同意,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填表人到院长办公室用印。
6、本院教职工或在校学生个人的有关证明材料需盖院印的,应提交相关系部或部门的证明材料,若涉及申报表、出国审批表等,还须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后,到院长办公室盖印。已毕业的学生需开具学习证明,必须凭学院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到院长办公室办理。
7、需加盖院领导名章的公文、证件、证书、聘书等,须院领导本人签字。
8、用印均应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用印日期、编号、内容摘要、批准人、承办人、用印数以及留存材料等项。
四、印章的管理
1、学院授权院长办公室管理和使用院级印章、院领导名章,院长办公室指定专人按规定保管和用印;保管人员因事离岗,院长办公室主任可指派其他人员暂时代管。
2、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保管人员因事离岗,应由部门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
3、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学院公章一律不得盖发空白便函和空白介绍信、证明。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用印内容与落款。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4、印章存放地点要安全保险,无特殊情况,不得携带印章离开用印办公地点,若需带章外出,必须经院领导同意,由携带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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