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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做好全省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文化传播系   发布时间:2023-03-06   阅读次数:24744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做好全省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87万人,就业形势严峻复杂,就业工作任务艰巨繁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省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大力拓展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


1.多层次开拓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岗位。联合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积极开拓省属国有企业、“三个一批”重点项目等岗位资源。14个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分市场承办高校,要依托自身优势,做到平台共建、工作互助、资源共享,引领带动片区和行业高校,积极对接地方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等开拓就业市场。要继续开展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二级院系领导班子成员也要积极参与,充分利用行业、校友资源,积极主动地向市场向社会拓展岗位,及时向毕业生推送岗位。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推动灵活就业规范化发展。


2.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互联共享。积极对接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省级分市场和校园招聘市场的职能和作用,打通就业岗位信息共享渠道,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数据采集,建立稳定、顺畅、高效的互通机制,搭建全省统一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岗位信息与毕业生求职意愿精准匹配度,降低毕业生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成本。


3.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各高校要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整合线上双选平台资源,深入开展“校园招聘月”“就业促进周”等系列活动,积极举办多类别、多层次、多频次的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活动,支持院系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提高招聘活动成效和质量。


4.实施“百万岗位护航”计划。各高校要按照“启航”秋招、“引航”春招、“助航”校招、“远航”毕业四个阶段,针对不同目标群体,分别开展“访企拓岗促就业”“政校企供需对接”“基层就业筑基”“政策岗位推进”“特殊群体关爱”“百日冲刺”等专项行动,确保为2023届全省高校毕业生提供各类双选活动不少于1万场次,进校招聘企业不低于10万家次,就业岗位不少于300万个。


5.举办“政校企”供需对接签约仪式。组织高校加强与有关部门、省内外地方政府和重点企业协同联动,搭建“政校企”合作平台,开展人才供需对接活动,签订定向人才培养、就业实习基地建设、产学研交流等合作协议,确保“签约合作一批、输送实习一批、落实岗位一批”。各高校要立足服务我省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引导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留豫就业。



努力保持政策性岗位基本稳定


6.举办基层就业出征仪式。协调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进一步拓展基层就业空间,出台优惠政策,增加岗位供给。各高校要配合实施好“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特岗计划”等项目,加大宣传力度、深化就业育人、优化服务保障,引导鼓励毕业生基层就业。要以“2023届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出征仪式”等系列活动为引领,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挖掘往届毕业生典型人物和事迹,引导毕业生将个人价值理想融入党和国家需要,深入基层、扎根基层、建功基层。


7.优化政策性岗位招录安排。继续发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就业工作专班作用,协调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政策性岗位招录及教师、医护等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切实做到早谋划、早安排、早落实。各高校要积极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心理疏导、精准指导等工作,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结合自身实际参与政策性岗位招录考试。


8.做好升学考试与就业工作有序衔接。统筹安排各类升学考试招录工作时间,普通专升本招录工作要于4月底前完成,硕士研究生招录要于5月底前完成,第二学士学位招录要于7月底前完成。各高校要聚焦升学季与毕业季,加大招录考试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引导毕业生正确处理升学与就业的关系,对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个性化指导,精准推送就业岗位,帮助其尽快就业。


9.扎实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各高校要提升征兵工作队伍素质能力,充分发挥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媒介,广泛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和征兵工作宣传。要加强与兵役机关的协同配合,畅通入伍绿色通道,精准预征预储和选苗育苗,认真抓好征兵各环节的组织实施。要落实好退役普通高职(专科)士兵免试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鼓励更多毕业生参军入伍。



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10.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引领。各高校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校地、校校、校企、校所协同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学科专业教育有机融合。进一步细化学时学分转换、弹性学制管理、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政策。要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注重加强科研式教育、研发型教学,鼓励高校结合专业特色开办创业项目加速营、创业实验班,选树一批师生共创典型案例,实现“教学做”相结合;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创业培训、创新创业竞赛等活动,切实增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11.支持高校创设大学生创业园。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研究出台《支持推动高校创设大学生创业园的指导意见》。各高校要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充实强化专兼职管理服务队伍,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鼓励各高校联合驻地有关部门,开辟专门场地,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和项目孵化,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工商税务、投融资、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服务,帮助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大众创业项目扶持资金、开业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吸引和带动更多毕业生参与创业、实现就业。


12.开展大学生创业培优行动。持续开展“创响中原”大学生创业项目培优行动,选拔培育一批创意设计新颖、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并对重点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结合大学生创业项目需求,支持高校联合社会资源帮助大学生创业项目做大做强。各高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意设计大赛等创业实践活动,推动项目落地,形成大学生创业示范引领效应,带动更多毕业生顺利就业。



切实提升就业指导服务质量

13.创新丰富就业指导内涵。编印《河南省大学生就业服务指南》,录制发布就业指导系列短视频,开设“云课堂”,打造“互联网+就业指导”系列公益直播课品牌。各高校要推进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标准化建设,将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给予相应的学时学分保障。要进一步深化就业育人,健全完善分阶段、全覆盖的全程化职业生涯与就业指导体系。要充分利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实施个性化指导服务,提升毕业生就业技巧和就业竞争力。


14.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教育主题月”活动。将职业生涯和就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继续举办全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强化职业生涯规划引领作用。各高校要开展职业宣讲和生涯人物访谈、职业生涯规划导师、职业咨询师专题讲座与咨询等活动,积极引导大学生参与职场体验,激发职业发展内生动力和职业探索兴趣,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才观和就业观,及早做好职业准备。


15.实施就业创业指导队伍素质提升计划。开展校级领导、就业创业指导骨干师资、辅导员培训和创新创业载体负责人培训,组织全省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继续评选名师工作室。开展就业创业课题研究,增强省级教改课题、厅级课题实践指导作用。各高校要配齐配强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立健全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畅通教师就业创业指导专业职称评聘通道,推动校级就业创业课题研究应用,开展校内就业创业指导工作人员分类培训,提升高校就业创业指导队伍工作水平。


16.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各高校要加强毕业生诚信教育和就业安全教育,严密防范招聘欺诈、求职风险和“培训贷”陷阱等违法招聘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帮助和支持毕业生防范求职风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大学生就业创业陷阱相关犯罪专项行动,推进毕业生就业体检结果互认。



精准帮扶困难毕业生群体

17.规范工作台帐。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高校五类困难毕业生群体界定标准,统一规范高校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帮扶档案。各高校就业工作部门要制定年度帮扶工作方案,会同学生资助工作部门、二级院系,摸清底数、分类建档、责任到人、定期检查,确保部、省、校数据一致。


18.落实帮扶政策。各高校要从摸需求、讲政策、送岗位、给补贴等方面,开展“一人一策”个性化精准帮扶,切实了解帮扶对象就业意向,帮助其合理调整升学和就业预期。对每一位困难毕业生,至少要开展3次谈心谈话、推荐3个有效岗位、组织其参与3次就业促进活动。确保脱贫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去向落实率高于学校平均水平,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残疾毕业生充分就业,零就业家庭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困难毕业生动态清零。


19.开展专项行动。联合省直有关厅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开展“新时代·新梦想”就业创业公益帮扶行动,举办低收入家庭、残疾、女大学生、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毕业生招聘活动。各高校要积极组织困难毕业生参加6个培训基地开展的“宏志助航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和专场招聘活动。



充分发挥就业统计评价反馈作用


20.做好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和档案转递工作。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做好就业报到证取消后的工作统筹安排,指导本校毕业生(含结业生)按规定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将其作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完善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档案转递相关政策规定,高质量做好档案收集、保管和转出等工作。积极向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做好宣传解读和指导咨询服务,与组织、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工作衔接,帮助毕业生顺利完成就业报到、落户和档案转递。


21.加强就业数据统计核查。各高校要强化责任意识、底线意识,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严禁”要求,健全完善校级就业举报核查机制,抓好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要切实做好就业信息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查验,完善校级核查台账,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开展省级抽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高校上报的就业统计数据进行核查,严格执行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高校和相关人员严肃查处。


22.强化就业工作考核与评价反馈。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机制,适时对全省高校开展考核评价,推进就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持续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和人才需求预测跟踪调查,高质量编制毕业生就业质量年报,实行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红黄牌提示制度,充分发挥就业状况评价反馈作用。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跟踪评价作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加强对离校3-5年毕业生跟踪调查,关注不同阶段毕业生职业适应性、稳定性等就业状况,健全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的有效机制,不断提升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和贡献度。



压紧压实高校就业工作主体责任


23.深入落实“一把手”工程。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就业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院系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协同推进、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并纳入领导班子考核指标。要建立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毕业生就业舆情监测,确保安全稳定。


24.加强校内相关部门工作协同。各高校要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作用,明确学生管理、教学教务、科研管理、国际交流、校友联络、后勤保障等相关部门在促就业中的任务,强化分工负责、协同推进,形成合力,用心用情抓好就业工作。


25.确保就业工作“四到位”。各高校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工作场所,充实院校两级专兼职结合的就业创业工作队伍,在二级院系明确1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就业工作。


26.加强就业工作总结宣传。各高校要用好各类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深入宣传解读国家和我省促进就业相关政策和举措。加强本校就业工作总结,注重挖掘就业创业先进典型人物,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来源:河南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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